结论:施工违约合同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赔偿需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施工违约合同的赔偿范围涵盖两类损失。直接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例如已完成工程的返工费用、材料浪费产生的损失等。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无法按时交付,错过最佳销售期而产生的预期收益损失。赔偿需遵循弥补非违约方损失的原则,损失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按照约定执行,但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具体赔偿范围需结合违约情形、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综合确定。若遇到施工违约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及合理赔偿范围。
施工违约合同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赔偿需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并受合理预见规则及合同约定的约束。
1.直接损失是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包括已完成工程的返工费用、材料浪费产生的损失、额外支出的人工成本等,这类损失可直接通过实际支出或财产减少数额确定。
2.间接损失为可得利益损失,即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丧失的本应获得的预期收益,例如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无法按时交付,进而错过最佳市场时机造成的预期收益减少,这类损失需结合合理的市场预期及可得利益计算标准确定。
3.赔偿需遵循合理预见原则,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应按约定执行,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最终赔偿范围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综合判定。
法律分析:
(1)施工违约合同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例如已完成工程的返工费用、施工材料浪费产生的损失等。
(2)间接损失为可得利益损失,即非违约方本可获得但因违约未能获得的利益,例如因工期延误导致项目无法按时交付,进而错过最佳销售期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
(3)赔偿以弥补非违约方损失为原则,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按约定执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提醒:
施工违约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形、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应及时留存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赔偿主张。
(一)施工违约合同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例如已完成工程的返工费用,材料浪费产生的损失等。
(二)施工违约合同赔偿范围包括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工期延误导致项目不能按时交付,进而错过最佳销售期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
(三)施工违约赔偿需遵循弥补损失原则,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应按照约定执行。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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