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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金能不能优先获得受偿

王** 山西-吕梁 保证金纠纷咨询 2025.12.27 16:28:15 492人阅读

工程保证金能不能优先获得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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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保证金能否优先受偿需看是否符合一定条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涵盖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像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不包含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2)若工程保证金用于建设工程实际支出,例如购买工程材料,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包人可就保证金主张优先受偿。
(3)若保证金是单纯的履约保证金等,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通常不能优先受偿。最终判断要结合保证金用途、合同约定和案件具体情况。

提醒:
工程保证金优先受偿情况复杂,不同用途和约定会有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9: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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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工程保证金用于购买工程材料等建设工程实际支出,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就保证金主张优先受偿。此时要保存好相关支出凭证,如购买材料的发票等,以证明保证金的实际用途。
(二)若保证金是单纯的履约保证金等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的性质,一般不能优先受偿。遇到这种情况,可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特别规定,按合同执行。
(三)无论保证金性质如何,都要结合保证金用途、相关合同约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能否优先受偿。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12-27 18:4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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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保证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含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致承包人的损失。
2.若工程保证金用于建设工程实际支出,像买工程材料,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可主张优先受偿。
3.若保证金性质非实际支出费用,如单纯履约保证金,通常不能优先受偿。具体要结合用途、合同约定和案件情况判断。

2025-12-27 18:3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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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保证金在属于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范畴时,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可优先受偿;若性质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通常不能优先受偿,需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涵盖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含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当工程保证金用于如购买工程材料等实际建设支出时,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就该保证金主张优先受偿;若只是单纯的履约保证金等,不在优先受偿范围内。不过,实际情况中需结合保证金用途、相关合同约定以及案件具体情形来综合判定。如果在工程保证金优先受偿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7 17:5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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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金能否优先受偿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实际支出费用范畴。若属于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如用于购买工程材料等,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包人可主张优先受偿;若不属于,如单纯的履约保证金,则通常不能优先受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承包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明确保证金用途并在合同中清晰约定,确保其属于建设工程实际支出费用。
2.保存好保证金支出的相关凭证,以证明其用于工程建设。
3.发生纠纷时,结合保证金用途、合同约定及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2025-12-27 17:25:42 回复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二、对执行优先受偿债权异议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三、破产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利(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2.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劳动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执行程序不当得利是否优先受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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