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公租房建设事宜上,我们实施了免征
印花税的政策。
另外,对于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以及其竣工后所占用的土地,我们也给予了免除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优待。
同样地,针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建造公租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我们也决定予以豁免。
当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有购买住房以用作公租房之需时,我们将为他们提供免征
契税和印花税的优惠待遇。
此外,对于公租房租赁双方在签订
租赁协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印花税,我们也决定予以免除。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