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又被称为中介机构或者经纪行,通常是出现在
居间合同中,代表一方
当事人承担为另一方委托方提供签订合约的可能性或者充当合约签订的媒介角色的责任者。
居间人的核心责任在于:
1、积极为委托方和第三方之间建立起订立合同的桥梁;
当然,在成功促成合约签订后,获得应得的报酬也是他们的基本权益所在。
2、身为居间人,对于相关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必须向委托方进行全面且真实的汇报。《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