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然人个体所负债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进行自行妥善处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负债方独自负担。
然而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问题,首先必须确保用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足额清偿或者归属于各自主权范围内的财产,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协商清偿方案;
当协商失败后,可提交至人民法院裁决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