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在送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后,应由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以国家名义对其提请公诉。若经审查结果确认,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已得到充分调查和详实确凿的证据支持,依照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检察院应毫不犹豫地做出提起公诉的确立意见,根据法定审判权限的划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同时,还需将所有附带的案卷资料以及相关证据移送至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