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缓期执行最低15年即可获得释放。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未受到减刑限制的罪犯来说,死缓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他们便可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
如若在这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者,甚至还有可能进一步转变为25年有期徒刑,且此后仍有再次减刑的可能性。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罪犯实际服刑期限不得低于13年,其中并不包含缓刑的2年时间。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来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服刑期限不得少于25年;
而若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则其实际服刑期限亦不得少于2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