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已有证据充分证实该处宅基地使用权正为您所有,那么实则对方侵占之举构成了侵权事件。
在此种情境之下,无需经历繁琐的土地确权流程,您有权直接诉诸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式提出返还请求。
然而若涉及到的是土地使用权争议问题,在双方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您应首先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处理。
如对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您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亦或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经查证并无权属争议,您便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