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的确权问题,您可能有所疑惑,是否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亲自签名确认。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我们鼓励所有权人亲临现场参与土地登记、确权以及颁证等环节的工作。
但是,针对那些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四至范围明确无异议,且不存在任何纷争或纠纷的情况,我们也允许所有权人委派家庭成员代为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