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持有许可经营证件之情况下售卖境外香烟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若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专营、专卖的物品或是其他受到严格经营限制的商品,危害了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其行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若情节极其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且需要支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