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时效性规定如下:
如您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需在六个月内完成相关程序;
然而,若您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之后,决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请务必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自相关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提出诉讼请求的,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帮助;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才提出诉讼请求的,我们也将无法接受您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