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您知晓某项可能侵害到个人合法权益的
行政行为已经生效之后,应在六十天内行使您的
行政复议权利。申请人在
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时请务必留意相关法定时效限制,若超过该期限向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则将面临不受理的情况;此外,您也可选择采用
书面形式提交复议申请,如果因为实际困难导致难以书写书面文件,口头形式同样具有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