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法断绝亲子关系的,通过协议断绝亲生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论亲生父母还是子女宣称与其相对应的另一方脱离关系,都违反了国家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和规定,因此,任何形式的此类行为在法律层面均得不到认可和支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仅涉及到被合法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关系的解除机制。
这是因为,这种身份关系是由国家法律法规促成并确定的,自然也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解除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