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通常并不被视为重婚行为。
所谓“重婚”,是指一个人已经依法履行过结婚登记手续,在尚未解除前一段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进一步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
相反,“同居”则是指男女双方未以法律认定的夫妻身份生活并稳定相处的状态。
当配偶中的一方重婚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后,只是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算重婚,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叫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