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离婚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宗必须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
若涉及财产分割事宜,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者,无需另外缴纳;
但如超过此金额,超出部分仍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支付。
至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费用,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某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