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居间合同的买方可归咎于自身原因而导致违约事项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其承担的中介费用便可从定金款项中予以扣除。
然而,如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达成了这样的约定,则依据法律法规,无法对其进行违反,这同样适用于中介方由于未尽其职责或未能履行任何合同义务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顺利实现的情形。
在这类状况下,交付定金的一方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款项;
与此同时,收取定金的一方也必须按照约定,以双倍的金额向对方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不可以违约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