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坚决表示不愿再继续这段婚姻时,尽管另一方或许尚持反对意见,仍然有渠道能够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离婚"。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这个流程的相关事宜。
法院调解: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涉及婚姻关系破裂的案件时,首要任务是展开调解工作。
法院判决:
如果经法院调解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至原先状态,并且无法达成调解和解的共识,那么,法院便会依法做出准许相关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