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拆迁补偿面积,通常会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本依据进行计算,或者也可以参照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来进行计算。
2、对于评估确定后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若对此持有疑虑,您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若是对复核结果仍然心存不满,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当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而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3、如果您拥有房地产权证,那么房屋建筑面积应以权证上所记载的为准;
如若没有房地产权证,则需参考相关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若实际建筑面积低于相关批准文件中的建筑面积,或者虽然没有批准文件,但是在1981年之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则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进行实地丈量,以此得出的建筑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