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房屋遭到强制拆除后,其中的物品应当如何妥善处理,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当立即前往公证机关办理保全手续,确保物资能够得到有效保存。
其次,倘若强制拆除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并没有对屋内物品进行详细登记和妥善保护,那么,被拆迁人有权依照实际受损财产之合理价值向行政机关提出60%的赔偿要求。
最后,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也未自行拆除相关建筑,则行政机关可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对该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