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丈夫不幸离世,而其名下的信用卡仍有高达20万元之欠款未偿清,在此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该债务并不必然需由其遗孀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经法院认定该债务并非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此笔债务将由丈夫的遗产进行偿还,其遗孀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反之,若法院判定该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自丈夫去世之日起,其遗孀便需承担起偿还此笔欠款的义务。
此外,若有人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则应以继承所得遗产的价值为上限,对该笔债务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