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在涉嫌的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虽然该类商品尚未实现销售,但是其货物价值总额已经高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的;
或者即使在伪劣产品的销售额尚未达到人民币五万元,然而若将已实现销售的金额乘以三倍之后,再加上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的货物价值总额,总计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均可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