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
不可抗力与
意外事件皆被视为无过错事件,
当事人无需承担应尽之责。
不可抗力,其意为无法预料、来不及闪避或战胜的客观因素;
而意外事件,则特指行为在客观层面已然导致损害后果,然而却非出自
行为人故意或疏忽,而是源于无法预知的原因所引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