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六处骨折是否构成重伤的判定结果,需依据详细且精准的鉴定报告。
实践操作中,法院是否认定为轻伤甚至更重的重伤取决于经过法定程序得出的医学鉴定报告。
然而,此类诊断和鉴定工作均须服从于刑事法典中的基本原则,并参考由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所规定的具体标准,以此作为进行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