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入住房源而言,亦需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业主承担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性质,因此,无论小区内是否有个别住户未在此居住,其管理成本均不会因此而降低。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将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同时,敬请各位业主朋友们也能遵循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您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