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5-23 16:25:05 已帮助118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缔结有效婚姻期间所获得之以下财产,均应被视为他们的共同财富: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各项收入;
(2)生产、经营乃至投资活动所带来的各种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各项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若遗嘱赠与协议明确表明仅属于某一方所有则不在此列;
(5)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取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以及(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