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车主需遵循以下赔偿程序:
首先应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具体的事故责任归属。
若涉及机动车一方,则须按照交强险规定的相关额度先行赔付;
若尚有不足,则应按照该认定书中具体的责任比例,由各方驾驶员分别负担未能得到保险理赔的那部分赔偿金额。
赔偿内容主要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陪护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个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