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我们可以通过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的方式来垫付商业保险,具体的规定如下:
对责任人而言,其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为10000元人民币,而对于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额度则为110000元人民币,同时,责任人还需承担的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为2000元人民币;
至于无责任方,其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仅为1000元人民币,而其所应承担的死亡伤残赔偿额度也只有10000元人民币,同样地,无责任方也需要承担的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为200元人民币。
《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