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之特性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即合法性、合意性、平等性、诚信性以及规范性。
合约乃是民事主体间约定设立、变更或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书面文件。
对于涉及诸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人身关系的相关协议,应当适用与此类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调整;
若无相应法律规定,则可依据此种协议的本质属性予以参照并适当运用本编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