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农村房屋被征收时,大家或许会关心是否能保留原先的宅基地权益呢?事实上,在符合相关规定与条件的前提下,我们依然享有这样的权利。
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带的房屋一旦面临征收拆迁的情况,我们仍然有权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规,向政府部门提出新的宅基地申请并进行重新建设。
另一方面,为了确保每一位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明确规定了一户家庭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
请牢记这条规定哦!此外,对于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无论是在省级层面、自治区级层面还是市级层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