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破裂之后,对于三周岁以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将会慎重考虑并决定将他们交给最有利于他们健康茁壮成长的那一位家长来抚养。
在此过程中,法官需要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与生活习性、所受到的教育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关于父母离异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如下: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原则上会被判予亲生母亲直接监护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儿童,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此作为最终的判决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