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一份书面的仲裁申请,且应按被申请人人数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在您书写仲裁申请书过程中,请务必载明以下事项:
首先,请注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就职所在工作单位以及现行居住地址;
其次,提及用人单位的全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再次,明确您的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请详细列明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与现居地址。
若您在书写仲裁申请方面确实存在困难,我们也欢迎您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届时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记录,并向对方当事人予以告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