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赋予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的罪行严重者,如果他们适用于减轻刑法的法律条款,那么他们至少要服刑十三年之久。
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即使经过减轻刑法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仍不得低于十三年。
所谓的“减轻刑法”即是指依据法律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四种刑期中服刑的罪犯,在具备特定的减轻刑法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判刑罚进行适当减轻的一项刑事司法程序。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