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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是什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5-22 16:40:09 已帮助1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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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是什么
在此向您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最高额抵押权制度。
根据相关法条,所谓最高额抵押权,就是在借款合同中,由作为债权人的负债方或第三方为保障债务的按照约定得到履行,先行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的连续性债权的担保措施。
当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便有权利在其所享有的最高债权额度范围内,优先从该担保财产中获得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的规定有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进行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可以转让,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中期间,债权范围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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