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即若当事人并未入院接受治疗,那么理当予以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多项必要费用。
其次,若是对方车辆为机动车辆并且被认定对该次事故承担相应责任,鉴于赔偿金额相对较小,故可让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全额赔付。
最后,倘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受伤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