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币补偿法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制来确定可以依据的赔偿金额,以适当地补偿因征收所导致的房屋损失;
2. 产权调换则是指以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除的房屋进行产权的互换,从而实现等值补偿;
3. 综合型补偿方法则是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甚至两者合并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