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机关所作行政处罚实施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其享有该权利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其次,行政机关须受理申请,并且要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正当、公正的原则,组织听证会,向当事人明确告知相关事项;
接下来,便进入正式的听证环节,各方当事人可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陈述与辩论,展开质证活动;
最后,在完成听证笔录的制作之后,行政机关将依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