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每份遗嘱都具有同样的有效性,但若涉及内容相互矛盾之处,则应采纳最后达成的遗嘱为最终执行依据。
遗嘱是指当事人在生前遵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进行的个人处置,且该处置在立嘱人离世后即刻生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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