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承包的土地遭受征用时,对于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必须通过深入探讨来研究其特定背景和情况。
关于征地补偿的各项内容,主要涵盖了安置补偿、土地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方面。
作为承包者,他们有权享受对承包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益,同时还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承包者并未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土地并不属于他们所有,而是属于发包方。
因此,土地补偿费用将归属于集体,而承包者则有可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