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将由败诉一方承担。
关于律师费用方面,则应由委托律师的一方单独承担。
然而,在涉及民商事纠纷的案件中,倘若被告方在接受律师代理后成功击败原告,他们有权向原告方提出要求,让对方承担这部分律师费(法院充分尊重并批准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一方可享有对另一方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的偿还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