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征地拆迁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实地测量定界并公布拆迁通告;
接着召开动员会并聘请拆迁公司展开工作;
然后对房产和土地进行全面清点及丈量,填写调查登记表;
经过专业人士审核后,确定合法建筑面积并进一步计算价值;
随后将最终的拆迁补偿方案向您展示,达成共识后即可签署相关协议;
最后,我们将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同时请您上交土地使用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