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核算土地使用金,需遵循以下步骤及原则:
在确定土地成交价格后,如该价格达到或超过了所处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须按照不低于成交价40%进行计算。
然而,若成交价格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全部地价总额的40%来计列。
其次,当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其补办出让手续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将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来计算。
最后,如果对上述计算结果存在争议,则应以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作为最终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