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使用者以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为前提,对其所持信用卡进行超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高额度或者最长期限的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电话催收之后,若超过三个自然月仍然未能如数归还欠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以下四大特征:
首先,透支金额已经超出了信用卡账户余额轧差数所设定的上限;
其次,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偿还透支款项及其利息,却依然持续进行透支活动;
再次,在进行超限额或者超期透支之前,并未获得发卡银行的明确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逃避授权、伪造授权以及欺骗性获取授权等情况;
最后,透支者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明显意图。
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是超过规定限额的透支,也就是透支金额超过了信用卡章程中所规定的最高额度,或者是发卡银行所允许的透支范围;
第二种则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也就是说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内,未能如数归还透支款项及其利息。
通常而言,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会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从而严重影响到持卡人的个人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