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赔偿范围包括修理被损毁车辆所需支付的开支、车内承载物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等各项财产类型。
此外,若车辆遭遇损毁或已经无法修复,将需要支付购买一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与损毁车辆价值相匹配的新车的重新购置费用。
而对于因为无法继续从事本应进行的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业损失等各类财产损失,也同样应当得到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