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未履行赔偿义务时,建议您首先选择报警处理。
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次事件进行公正的调查与取证,并根据核实情况为您提供交通事故认定报告。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积极地协助您进行调解工作,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经过上述努力,对方仍然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您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获取对方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若对方保险公司同样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此外,您亦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