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如此。
房屋产权期限与商品房完全相同,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及法律规定,居住用地的年限规定为七十年;
而涉及到交易、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土地,其使用权限则设定为四十年;
对于综合性或其他类别性质的土地,其使用权则为五十年。
安置房是由政府依据土地规划的政策导向所建立的、旨在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项目之一。
在满足居住满五年的条件后,拆迁户便可获得房产证,并需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在此之后,该房屋的使用期限将被调整为七十年,从而具备了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买卖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一般拆迁分的房子也就是安置房,在依法办理了房产证并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就是70年产权,也和商品房一样可以正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