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长时间的男女
分居并不等同于自动
离婚。
在此情况下,若您与伴侣尚未进行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或是法庭尚未出具具有约束力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那么意味着您们的婚姻关系仍然生效,即便长期分居也无法视为离婚行为。
换句话说,分居仅代表着你们暂时性地未共
同居住,分开生活和工作,但这并不能证明你们之间的情感已经破碎到离婚的程度,自然也不可能完全自动解除婚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