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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

刘** 浙江-湖州 离婚咨询 2026.01.02 07:18:56 343人阅读

出轨离婚赔偿多少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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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构成重大过错的出轨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且主张赔偿需以离婚为前提。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若出轨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会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行为情节、对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和过错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定。实践中,无过错方要举证证明对方出轨且属法定重大过错,还要证明自身遭受精神损害。并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主张该赔偿,未离婚无法单独主张。若您在婚姻中遇到类似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维权方法,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11: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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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出轨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统一法定标准,法院会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行为具体情节、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过错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定,实践中要结合个案确定。
3.无过错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出轨且该行为属于法定重大过错情形,同时证明该行为对自己造成精神损害。
4.主张损害赔偿要以离婚为前提,未离婚无法单独主张。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注意收集对方出轨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2.保留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自身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3.若打算主张损害赔偿,及时启动离婚程序。

2026-01-02 10: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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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要是一方重婚、和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能要求损害赔偿。要是出轨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统一标准,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具体情节、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判定。
3.实际中,赔偿数额要结合具体案件确定。无过错方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且这一行为属于法定重大过错情形,同时证明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4.要注意,主张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没离婚就不能单独主张这项赔偿。

2026-01-02 09:4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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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权。若出轨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无统一法定标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如过错方过错程度、行为具体情节、对无过错方精神损害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过错方经济能力等。
(3)实践中,数额要结合具体个案确定。无过错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出轨且该行为属法定重大过错情形,同时证明造成了精神损害。
(4)主张损害赔偿需以离婚为前提,未离婚不能单独主张。

提醒:无过错方主张赔偿要及时收集有效证据,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9:3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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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方若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先收集能证明对方出轨且该行为构成法定重大过错情形的证据,比如出轨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视频等。
(二)要保留能证明自身因对方出轨行为遭受精神损害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三)需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损害赔偿,不能在未离婚时单独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02 07:54:12 回复

是男方“知错不改”,就要赔偿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本想以此约定来制约丈夫关先生的外遇行为,但在两人随后的离婚诉讼官司中,认定该约定合法有效。记者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准许两人离婚,并判决依然与外遇交往的关先生赔偿巫女士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离婚官司中出现的最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巫女士诉称,1993年自己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来,关先生有外遇。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了关先生的不轨行为,关先生也承认了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的过错。2006年7月,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即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一直与第三者同居。巫女士诉至,除了要求与关先生离婚、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要求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按照《婚内财产约定》,A的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都应该属于巫女士。同时,依据该约定,关先生还应支付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关先生辩称,巫女士所出具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家庭既往的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约定的范围远远超出财产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在巫女士处的存款可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故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补付女儿的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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