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罪中双重事实婚姻涉及两种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形成事实婚姻均构成重婚罪。并且,即便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同居不算事实婚姻,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可能构成重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重婚罪及事实婚姻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防止重婚情况发生。
-司法机关对于重婚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维护婚姻法律秩序和当事人权益。
重婚罪里涉及双重事实婚姻的情况有两种。
其一,已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已经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或者在特定规定时间前就形成事实婚姻的人。只要这类人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不管这种共同生活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都属于重婚罪。
其二,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构成事实婚姻。这个“明知”包括知道对方存在法律婚姻,或者在特定时间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要是行为人还是和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
要留意的是,在特定时间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能算作事实婚姻。不过在认定重婚罪时,有配偶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还是可能构成重婚。
法律分析:
(1)重婚罪中的双重事实婚姻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有配偶者和他人形成事实婚姻。这里的有配偶者涵盖已存在法律婚姻,或在特定时间前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人,他们和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管共同生活时间,都构成重婚罪。
(2)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形成事实婚姻。明知对方存在法律婚姻或特定时间前的事实婚姻,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3)虽然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在重婚罪认定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仍可能构成重婚。
提醒:重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日常生活中要确保婚姻关系合法合规,若对自身婚姻状况是否构成重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自身有配偶,不管是法律婚姻还是特定时间前的事实婚姻,都应坚守婚姻忠诚,杜绝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避免构成重婚罪。
(二)在与他人交往时,要了解清楚对方的婚姻状况,若明知对方有配偶,切勿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免触犯法律。
(三)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相关权利人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所以上述涉及双重事实婚姻的情形符合此条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
结论:
重婚罪中双重事实婚姻有两种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形成事实婚姻均构成重婚罪;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结婚登记的同居虽不算事实婚姻,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仍可构成重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包括存在法律婚姻或特定时间前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人,其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罪,不管共同生活时间。而明知他人有配偶,这个“配偶”包括存在法律婚姻或特定时间前事实婚姻的情况,行为人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虽然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但在重婚罪认定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行为依然会被认定构成重婚。如果遇到涉及重婚罪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已婚人士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登记,若公众也认可,也可能构成重婚罪。判断是否为重婚罪,要考虑夫妻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的联系是,一般是由事实婚姻而造成重婚的事实。但是重婚不一定是有事实婚姻,也可能是有两段法律所承认的婚姻,针对于重婚罪,无论是有两段法律所承认的婚姻还是有事实婚姻都是不允许进行发生的。
专业解答如果夫妻双方属于事实重婚的话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之一,除了人民法院之外,婚姻登记机关发现这种状况的,也可以直接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也能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重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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