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中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三年。
在这个三年的法定时效期限内,从自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并明确责任方之时起开始计算。
若遇法律另外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则依其规定执行。
在此之外,还有其他法律条文对此也有所规定。
然而,如果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长达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但对于个别情况,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权利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延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