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购房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之后,能否成功退出交易,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解析。
首先,如因支付定金之方出现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置合约的问题,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其次,若由于接受定金方存在违约行为而无法达成购房协议,则应赔偿支付定金者两倍金额作为罚金;
最后,倘若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之因致无法缔结买卖房产的合约,则定金应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